北京市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7-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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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

(一)完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要求,落实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或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向护理机构转型等方式,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

(二)建立全面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统筹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引导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举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

三、加强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

合理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护理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严格护理专业临床实习实训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教学平台,改进教学方法,开发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

(二)推进临床护士岗位培训

按照国家印发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发挥高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标准,创新方式方法,逐步开展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部分专科护士、社区护士、中医护士、助产士岗位培训。

(三)推进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

按照本市医疗机构护理员培训有关规定,完善院校、行业学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不同层面的护理员培训机制,继续推进护理员培训,提升护理员对患者、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的从业技能。医疗机构按标准配置护理员,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供辅助生活照护。派遣机构应加强对护理员的管理,对护理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照护质量,并维护护理员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关注护士职业发展,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探索专科发展路径;完善护士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让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专科人才,促进专科发展,充分发挥护士在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促进、健康管理等方面作用,促进护士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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