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床位、人员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
2016年深圳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339家(不含613家非独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比上年增加391家,主要是增加了一批社会医疗机构。深圳市共有医院134家,妇幼保健院10家,专科疾病防治院8家,门诊部609家,私人诊所2231家,企事业内部医务室274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73家。
2.床位
2016年深圳市床位41512张,比上年增加3380张,其中医院床位38124张,比上年增加2771张,妇幼保健院增加660张。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33862张,其中政府办医院30555张,妇幼保健院3027张,专科疾病防治院280张;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7650张,其中社会办医院7569张,卫生院81张。按所有制关系分政府办国有全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3862张,企事业办国有全资机构1598张,集体全资机构451张,私人机构4996张,其他机构60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