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1年)》| 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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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重点工程

第一节规划体系引领工程

建立集聚区发展规划体系。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谋划,以产业发展为核心,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本地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明确集聚区空间布局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所辖县(市、区)组织指导重点集聚区依据省、市规划,编制完善园区具体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尽快形成省—市—集聚区联动,产业互动、空间一体的全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体系。

推进多规合一。各地的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要注意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协调,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集聚区。

定期评估修订。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和修订,强化实施监督,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节示范园区带动工程

开展示范创建。鼓励各地立足产业布局和比较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功能定位清晰、管理规范有序的重点园区,支持培育成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在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按照统一部署、各市申报、专家评审、集中认定的程序,每年遴选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示范性好的集聚区,认定授牌为省级示范园区,安排资金用于奖励或补助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品牌创建等工作。对省级示范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并追回奖励资金。

引导协同发展。坚持“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各集聚区在开发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以商会、行业协会、产业链等为纽带,鼓励不同集聚区相关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开展信息、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等方面合作,促进企业跨集聚区分工协作,强化集聚区之间的产业关联。允许地理位置相邻、产业关联度较高的服务业集聚区连片打包申报省级示范园区。

第三节公共平台升级工程

建设集聚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各服务业集聚区面向园区内企业共性需求,围绕科技研发、创业孵化、信息服务、投融资、会计、审计、法律、会展、人才、培训、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领域,加快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管理机构,强化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打造一批省级示范平台。积极创新公司化运作机制,鼓励采取“民建公助”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共建,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力争到2021年,每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立1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区域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合肥等中心城市发挥高端要素集聚优势,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中小城市和县(市、区)参与建设,强化创新服务、创新资源供需对接。鼓励跨市、县(市、区)共建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节市场主体壮大工程

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业招商平台,宣传各集聚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引资重点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资本参与建设。制定发布服务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指导目录,明确招商重点领域、准入条件和支持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开展不同层级的集聚区整体招商。支持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招商引资智库,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招商。

扶优扶强壮大一批。适时开展服务业“百强企业”评选认定,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服务业集聚领域,遴选认定100家左右重点企业,鼓励引导做大做强,带动相关产业加速集聚。

创新创业培育一批。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微服务企业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平台集聚、设立联盟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协作协同发展,积极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

第五节重点项目推进工程

建立完善服务业重点项目库。支持各市和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链拓展延伸,加大谋划和招商力度,大力实施一批技术领先、业态新、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并引导向集聚区集中布局。建立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强化项目储备,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重点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的,省及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建立健全服务业重大项目分级推进机制。支持引导各市、县(市、区)建立服务业项目推进机制,制定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集中资源要素,强化帮扶联动,定期调度推进。每年遴选一批引领作用大、示范功能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列入省级调度。

第六节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落实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铜陵市铜官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推进服务业集聚区示范提升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要内容,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各市依托服务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制造业主辅分离、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综合改革试点建设。

创新建管模式。鼓励“一区一策”,积极支持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的园区建设管理方式。各设区市要指导集聚区规范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实施、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谋划推进、数据采集上报以及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等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国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园区、专业机构参与集聚区的投资运营。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开展合作共建,探索多种形式的集聚区共建模式。

推进效能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服务业集聚区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政务服务功能延伸至集聚区,实施“帮办”“包办”,提高一站式服务效率和水平。适应“互联网+”、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探索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对监管的支撑作用,创新“条件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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