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体系扎实推进支付结算法规建设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有望达30万亿元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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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支付体系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监管者和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建设者和运营者,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支付监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支付体系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规模

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2022年中国支付市场前景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受到双十一的影响,2016年第四季度互联网支付规模小幅上涨,且突破单季度交易规模6万亿大关,据统计2016全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直观规模达到21.5万亿元,同比增长68.9%。随着用户支付习惯从PC端向移动端的过渡,增长率将会有所下降,预计2017年中国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将到达30万亿元,同比增长39.5%。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行业发展趋势

(一)扎实推进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加快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工作指南、审查细则,完善银行卡清算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启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法律层级提升工作,研究确定法律层级提升工作方案、主旨原则、框架。发布并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加快推进出台客户备付金分级监管、变更、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办法。完善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制度,完善分类评级标准,细化分类评级指标,优化有关分值权重。修订完成《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强化集中代收付业务监管。研究制定《网络安全法》实施指导意见。

(二)继续推进账户改革推动落实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要求,推进Ⅱ、Ⅲ类银行账户成为线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的主要渠道。稳步推进全国集中账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指导银行完成相关系统改造和对接,完成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数据迁移工作。推进联网核查系统加载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督促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协助打击防范电信网络犯罪。

(三)强化支付服务市场监管

依法对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审慎稳妥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推动建立银行卡清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卡清算机构日常监管;组织落实《关于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继续做好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续展和分类评级工作。推广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双随机”重点抽查工作机制。推进现场检查工具的研发与完善。依托联合整治支付结算重大违法犯罪办公室工作机制,密切与公安、审计等部门协作,调查、处理支付结算重大、典型案件。持续发挥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作用,做好信访与举报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组建支付市场监察队伍。建立总分行两级市场监察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监管。

(四)推进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应急处置能力。部署实施大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功能改造。调整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序,支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业务发展。优化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机制。推动支付系统北京生产中心和同城备份中心建设。全面调查各地从事人民币跨行清算业务机构,纳入支付清算系统总体布局架构进行研究。继续做好CIPS(一期)配套工作和运行监测,敦促运营机构做好系统优化和业务推广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CIPS(二期)建设工作。加强ACS业务管理,组织做好ACS系统优化、子系统推广、应急预案完善等工作。推动ACS灾备系统建设。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功能。指导支付清算协会建成运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五)推广和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

贯彻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政策,跟踪评估实施效果,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规范条码支付业务发展,鼓励收单机构开展“聚合支付”等创新服务,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大力推广移动支付,推动市场机构开展云闪付等移动支付业务,在支付安全和标准符合的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改善受理环境、培育消费者支付习惯。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管,制定细化措施和推进计划,加大考核力度,不断优化电子商业汇票应用和流通环境。

(六)持续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继续加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和宣传力度。推动支付结算账户和工具应用、支付清算系统覆盖,深化助农取款服务,加强宣传培训和风险管理,助力金融扶贫和金融普惠。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加强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支付服务调研,研究支付领域助推扶贫的政策措施。

(七)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国际合作,推动区域支付体系发展,提高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在支付清算结算领域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加强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领域双边合作和联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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