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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晋中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汇总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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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晋中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辖区总面积1.64万平方公里,晋中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这为发展能源、原材料工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晋中工业起步较早,工业基础条件良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形成机械、煤炭、冶金、化工等支柱产业,煤焦、纺机、玻璃器皿、玛钢、医药等产品在全省占有较大份额。近几年,为招商引资,晋中市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优惠总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类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他工业类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350万元。对于我市引进的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影响大,对相关联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经审定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投资强度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符合相应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以下奖励:

(1)外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从项目第一份批文日期起,2年内追加投资并实际出资的可合并计算,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内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达到投资总额一半以上的,可以先申请50%的投资规模奖励资金;待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后,再申领剩余的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鼓励科技研发人员、转型创新科研团队来我市落户。凡是落户我市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专利证书,或者获得国家级、国际级发明奖励,并在我市示范推广的项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并组织专家团队审定,一次性给予研发人(或团队)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引进上市公司的奖励补助,对从市外将注册地变更至我市的上市公司,由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板上市企业5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300万元的奖励补助。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费用补贴,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或上市公司对我市企业成功并购重组的,由政府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0.5%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四)鼓励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产业人才,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高级人才引进,使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企业高管和产业高科技人才的薪酬(在我市任职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的奖励。对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可一事一议,给予安家补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医疗保障等“一条龙”服务。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五)鼓励各类商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个人参与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我市引进项目。凡引进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者给予资金奖励,具体按以下标准实施:引进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完成投资总额2‰资金奖励;引进项目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认定由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投促局联合核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放。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土地政策

(一)财政奖励扶持

对于符合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每亩350万元计算投资额度,给予每年7%的财政奖励扶持;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至350万元(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给予每年6%的财政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工业项目可采取多种方式出让

1.工业项目可依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度。

2.可实施租让结合的出让方式。

3.实行工业项目PPP模式。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地价优惠政策

1.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工业项目出让金大于5000万元的,出让金可以采取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2.增容扩建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价格优惠。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四、财税优惠政策

(一)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5-10亿、10-20亿、20亿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前两年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40%、50%、60%、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分别按当年区级留成部分的30%、40%、50%、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自企业实现利润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按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投资新办商贸物流金融、旅游、信息产业、科教文卫、健康养生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前两年按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到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我市的总部性企业,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五年内按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与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奖励企业。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五)对自建成投产之日起8年内、年度亩均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收总额10%(与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奖励企业。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六)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新办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上部分的贴息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五、人才政策

对成功引进且驻晋中工作的下列优秀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享受省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如下标准资助:国内外院士等层次的顶尖人才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551计划”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政策依据:《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对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企业新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项目、新整合重组(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现有企业,累计分别投资(投入)2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在当地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企业1亿元、5000万元的产业扶持奖励,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负担。同时每年帮助50户企业申报省级技改资金。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

七、开发区招商政策

(一)晋中开发区双创基地补贴政策

对经考核为中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办公场地每天每平方米不超1.5元,厂房每天每平方米不超0.4元。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双创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人才、知识产权、财务、咨询、认证及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由双创基地根据每家服务机构进驻情况提供不超过150平方米办公场所,补贴期限两年,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业务经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支持双创基地组织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论坛的各类创业活动,给予40%的活动经费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创业创新空间,每年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中型创业创新空间,每年每家资助不超过20万元;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创业创新空间,每年每家资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双创基地支持不超过三年。

晋中开发区对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的,奖励50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

晋中开发区对在“山西青年创业板”成功挂牌发展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同时奖励企业所在的双创基地1万元。

年补贴额度在15万元以下的,由双创基地主管部门认定;补贴额度在15-50万元之间的,报晋中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领导小组审批;补贴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党政联席会审批。

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双创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晋中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

符合晋中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准入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租赁优惠:

租赁优惠期为三年,租赁的优惠扶持采取先收租金,经每年考核达到相应标准后,下一年度予以返还。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年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减免全年租金。

(2)第二年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减免50%的租金;如税收贡献比入驻标准增长20%以上的,减免全年租金。

(3)第三年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减免20%的租金;如税收贡献比入驻标准增长40%以上的,减免全年租金。

前三年租期免收物业费。租赁期限满三年后,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三年平均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可以申请购买厂房。

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工业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三)企业总部扶持政策

1.企业总部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按其缴纳税收总额,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年度缴纳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其留区部分不超过40%给予奖励;

(2)年度缴纳税收总额达到1000万元时,按其留区部分不超过5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总额每增加100万元时,按其留区部分给予奖励的比例增加1%;奖励的比例最高不超过70%。

2.企业总部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50%给予奖励;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3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总额达到1000万元时,董事长、总经理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60%给予奖励;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4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总额每增加100万元,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比例增加1%,奖励比例最高100%。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比例增加0.5%,奖励比例最高60%。

3.国内、世界500强以及行业100强等对开发区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产业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企业总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发展总部经济的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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