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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附《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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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将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加大对制造业大集群、大项目和大企业的培育引进力度,进一步壮大制造业规模,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地;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深入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稳链,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增强产业链韧性和活力;大力降低资源要素成本。加快构建更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降低融资、用房、用工、用能成本,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强化政府引导作用,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地用房需求,创新用地使用模式,提升空间使用效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标全球“最好最优”,提升人才支撑、企业服务、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以下为具体内容:

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根基和综合实力的体现。特区成立40年来,深圳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当前,深圳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深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坚定不移走制造强市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做强大企业、落地大项目、培育大集群、搭建大平台为依托,以高效配置要素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

加大对制造业大集群、大项目和大企业的培育引进力度,进一步壮大制造业规模,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地。

1.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时尚产业等领域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最高给予1:1配套支持。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5G、集成电路、超高清显示等新兴领域,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时尚产业等领域培育出若干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2.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实施“登峰计划”,力争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500-1000亿元的达到5家,100-500亿元的达到40家。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按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产值千亿元以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支持。

3.支持制造业总部扎根发展。加快制造业总部建设引进,对将高端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核心业务布局深圳,且无自有工业用地的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在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过程中优先解决工业用地需求。鼓励总部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企业总部及配套设施。

4.积极引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招商部门、产业部门、政府引导基金、专业机构等组成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团队,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产业部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产业政策、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对本市制造业企业的投资比例,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其投资的优质项目在我市落地,最高奖励500万元。

5.推动制造业重大项目落地。强化产业用地和项目落地统筹,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项目、上市公司募资项目的产业用地需求实行揭榜制,结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将项目优先落户在能更好满足企业需求的区域。梳理工业百强企业年度增资扩产项目用地用房需求,优先在所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产业部门应在1个月内报市政府统筹安排。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对非技术改造类工业投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二、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

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6.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作用,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超高清视频、智能化精密工具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最高按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对已拨付的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最高按1:1比例进行配套。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7.提高制造业基础能力。制定产业链关键卡点攻关项目清单,经市政府审定后对清单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重点支持。围绕“四基”能力提升,加快实施工业强基重点项目,对市级工业强基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项目的,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促进工业质量和品牌“双提升”,对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推广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8.以技术改造引领智能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技术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引导企业由单纯设备更新改造转变为软硬件全流程提升改造。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企业采用银行贷款或设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构建共享制造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创新链,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支持培育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符合条件的最高资助1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上云,对首次在定点云平台上云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2000元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应用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完善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相关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10.以能效提升引领绿色化转型。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循环发展,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加强示范引导,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制造、工业节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节能、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

11.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实施“三首”工程,编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按相应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奖励。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将“三首”产品纳入创新产品目录。制定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创新产品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首购或订购。扩大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围绕“5G+”、“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区块链应用等重点领域,组织评定新经济应用场景示范项目(产品),纳入创新产品目录。

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

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深入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稳链,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增强产业链韧性和活力。

12.建立产业链培育机制。系统梳理集成电路、5G、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显示(8K)、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链,找准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一链一图、一链一制、一链一策”。加强链式服务,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提高产业资金资助比例,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

13.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将系统集成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拉动作用大、年产值不少于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作为链主企业重点支持。支持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链主企业,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一带一路”区域、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鼓励链主企业在关键领域率先建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4.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建立“潜在独角兽”在和“准独角兽”企业的遴选发现机制,支持“独角兽”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中小企业专注细分领域,建立“隐形冠军”企业库,加强对入库企业培育支持。对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家“单项冠军”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5.构建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应用场景和应用工具开发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扩大人民银行“商票通”业务规模,鼓励链主企业对其供应链企业以商业票据方式结算,按其年度商业票据再贴现总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500万元。鼓励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符合条件的给予2%-3%比例的价格扣除。

16.建设产业发展大平台。加快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等基础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要求的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社会构建的、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多功能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支持培育引进大型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将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国际工业设计大展等打造为世界级制造业展会平台。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全市平台的规划布局、服务网络体系搭建、考核评估等事项。构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互联云平台以及若干线下服务节点,建立平台建设、服务效果合同式考核评价及财政投入退出机制,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水平。

四、大力降低资源要素成本

加快构建更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降低融资、用房、用工、用能成本,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

1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设立市属征信服务公司,建设国际领先的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搭建涵盖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一体化的“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和贷款发放效率。对市企业征信服务平台评分良好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贷款提供80%-90%担保,向企业收取担保费平均费率不高于1%。制定金融服务制造业评价激励办法,在财政性资金存放考评体系中增加银行对服务制造业的相关权重。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18.稳定工业用房价格。加快建设工业保障房,支持各区和市属国有平台通过新建、购买和统租等方式筹建运营工业保障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以低价租赁工业保障房,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无自有工业用地的制造业企业,按“成本+微利价”受让一定面积的工业保障房,工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让。科学制定分片区、分类、分级的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具有国资背景的工业用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逐步实施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除承租人主动要求或工业用房所在地块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外,单个工业用房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19.稳定用工成本。规范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取缔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黑中介”和违法劳务派遣行为。鼓励合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主渠道作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对口扶贫地区建立定向培养、订单用工机制。

20.控制用能成本。进一步优化企业获得水电气营商环境,压减报装接入流程,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用户,加快实现直接供水、供电、供气。规范能源收费,依法查处转供违规加价行为。积极争取电力(能源)规划建设的审批权、500kV主送电网的监督管理调度权以及独立的电价定价权。

五、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地用房需求,创新用地使用模式,提升空间使用效益。

21.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整备改造100平方公里产业空间,将成片连片、亟需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空间,全部纳入土地整备或连片改造范围。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业区,对划定范围进行长期锁定并开展环境提升,稳定产业发展预期。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强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核查,及时追究违约责任并作出处理,严厉处置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产业用地的行为。在保持工业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建成投产已满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研究出台转让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工业用地转让价格评估及增值收益分成机制,提高工业用地流转效率。

22.整合提升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统筹管理,制定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市区共建一批示范工业园区,鼓励将原有旧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为符合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加快促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引导制造业企业入园发展,推动工业园区向功能完善、空间优质、集约高效、集中治污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对自有园区以加改扩建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类综合整治或拆除重建类的“工改M1”方式改造升级旧工业区,各区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办法。

23.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对因城市更新等原因确实需要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在辖区应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落实新的发展空间,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不得因企业周边功能变化等理由,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各区按需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腾挪安置区,对有升级改造厂房需求的企业予以暂时安置,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对标全球“最好最优”,提升人才支撑、企业服务、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4.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争取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权限下放,推动技术移民落地实施。建设“i深圳”英文专区,为外籍人才提供便利服务。加快推进国际化街区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现代制造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支持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养载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重点建设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25.构建企业服务体系。成立市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企业服务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区和各部门开展企业服务工作。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落实“首接负责制”,依托“深i企”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实施“平台统一派单,部门照单作业”模式,完善丰富平台功能,打造企业线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2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重大违法行为,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出台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明确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情形,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禁无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对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简化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提高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标准。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快速服务和全流程审查服务,做到快授权、快确权、快维权。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