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首次发布在科创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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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据了解,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0.35微米至14纳米多种技术节点、不同工艺平台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及配套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加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7,792.605.55万元,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9,884.487.10万元,2019年资产总额为11,481,706.33万元;2017年净利润为90,254.70万元,2018年净利润为36,026.16万元,2019年净利润为126,852.87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表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公司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适用于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系基于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相比,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本次A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章程》,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具体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以上制度将在本次A股发行上市后生效。

前述制度生效后,公司在某些公司治理的相关事项安排上,与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相比还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包括:监事会制度;公司合并、分立、收购的程序和制度;公司清算、解散的程序和制度等。

(二)A股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A股公众股东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在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在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A股公众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时,A股公众股东可追索赔偿责任。

虽然A股公众股东可以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公司的境内资产,但是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受开曼群岛大法院管辖,如A股公众股东向开曼群岛大法院起诉公司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鉴于中国目前未与开曼群岛订立双边司法互助的协议或安排,开曼群岛大法院判决能否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发行后,A股公众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统一登记、存管在中国境内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某一A股公众股东拟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向公司提起证券诉讼或其他民事诉讼,该名A股公众股东须按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登记记录,该等程序和限制可能导致境内投资者需承担额外的跨境行使权利或者维护权利的成本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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