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及地方重要房地产信用相关政策回顾:附政策汇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1-04-0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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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2020年,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被不断加强,中央和地方陆续完善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正在推动行业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月)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注:公告2019年11月发布。)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

《意见》提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

《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分别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以及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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