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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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0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以及“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改善乡村发展基础条件,有效增加乡村公共服务资源,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安排与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集中力量补齐乡村振兴的短板,增强乡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竞争择优,强化激励。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多元投入,保障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整合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金入县”,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

建管并重,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行动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项目累计投资3900亿元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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