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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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

《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社会参与、高效规范五项基本原则。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实现民政服务理念更加强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资源更加多元、服务水平更加专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的目标。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突出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市场选择。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构建公开、公平、高效的救助服务供给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三是坚持质量为本。把服务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避免因单纯追求“价低者得”而损害服务质量。四是坚持便民惠民。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使各项惠民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五是坚持经办能力专业化。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强的专业化队伍。

(三)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助政策有效落实,精准救助持续发力,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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