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文化产业最新分类标准:文化产业分为9大类43中类146小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7 09:59
分享: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详细内容如下: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