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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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精神,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需求为本,强化服务、坚持试点示范,分类指导的原则,一是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任务清单。二是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三是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救助帮扶措施。五是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完善救助帮扶措施。2018年,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开展试点,其他市(州)选取工作基础好的1个县(市、区)城区街道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所有县(市、区)至少在城区开展试点工作。到2025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不低于8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覆盖50%以上乡镇社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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