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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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着力解决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中存在的基础设施不配套、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行业间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邮政管理局,所列单位为前面内容的牵头责任单位,下同)推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

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省国土资源厅)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对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行提供场地、水电等便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探索采用“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省商务厅)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申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和“快递下乡”,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推动发展生鲜产品全过程冷链配送。推广“电商产业园+快递产业园”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省商务厅)引导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快递物流企业自用型仓储对外开放并向公用型仓储转型发展。(省邮政管理局)推动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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