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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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融合发展促提升。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完善、提升初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设施设备。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方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让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引导鼓励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个性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发展向“产品+服务”转变。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继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贯彻落实,督促各地出台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研究推动修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目录。统筹使用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基金、信贷、贴息、担保、保险等金融工具,积极探索PPP、“互联网+加工金融”、上市融资等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共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红利。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落实农产品加工业财政、税收、投资贸易、用地、用电、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履行好规划、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加大项目、资金、资源整合力度,优先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倾斜。要结合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市、县两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督导,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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