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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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湖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 《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7288万亩,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超过88.6%。到2030年,全省天然草地鲜草产量提高到900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9%,重点天然草地超载率小于4%,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

为落实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结合湖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湖北”的战略要求,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资源质量为前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资源管控措施,控制耕地河湖草地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恢复生态功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构建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修复并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最严格的管控,减少人为扰动,增强耕地河湖草地的自然循环恢复能力。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耕地河湖草地的生态功能和相互联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建耕地河湖草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模式,综合运用自然、人工、生物、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办法,提高资源质量和保障能力。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实行修复治理。

――坚持循环利用、用养结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生态种养循环、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强化生产者责任,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在养中用,在用中养,养用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合理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根据湖北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保护措施和休养生息模式,分区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及大山、大江、大湖为重点,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关系、当前任务与长远规划的关系、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在先行试点示范、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坚持依靠农民,尊重首创。农民是农业生态资源的使用者和保护者。切实确立农民在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中的主体地位,一切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农民实行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的格局。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强化重大决策的生态环境约束机制,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耕地河湖草地保护的推进机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价格政策、生态环保投融资政策,研究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管控,依法治理,确保各项管护治理措施可落地、政策有实效,形成保障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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