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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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民宿用房保障。全面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盘活的闲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或受农户委托,统一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以减少投资方逐个与农户商谈产生的矛盾,更好地保护农户与投资方的利益。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

(二)加强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贷扶持。各市县政府可以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民宿贷款方面提供贴息补助。

(三)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全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省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为“示范点”的乡村民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鼓励社会各界返乡创业。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城镇居民、专家学者、退休公职人员、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等返乡投身参与民宿建设经营。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民宿专业骨干队伍。

(五)简化营业证照审批流程。实施多证合一管理,将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税务、环保等需要办理的各种证照合为一本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依法许可后,工商部门统一办理发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核发”。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民宿是乡村休闲旅游业多元化、特色化、精细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符合当今城市居民追求休闲生活的消费潮流;同时也是充分利用闲置民居资源和乡村环境,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户就业增收的可行渠道。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经营美丽乡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乡镇、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民宿有序发展。

(二)制定政策,强化扶持。省住房城乡建设、旅游、财政、发展改革、工商、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生态环保、金融、公安、食品监管等部门要围绕乡村民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食品卫生、金融创新、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乡村民宿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简化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相应的奖补政策,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奖补结合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

(三)合力推进,加强管理。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乡村民宿发展重点区块倾斜,加快形成乡村民宿发展合力。创建乡村民宿建设示范点,各市县政府要明确示范点主题、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每个乡镇每年选定2-3个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民宿示范点。加强乡村民宿管理,制定《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重点在经营规模、服务设施、治安消防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经营项目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民宿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民宿发展。依托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宣传平台,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更多消费者。鼓励发展民宿电商,推动民宿经济品牌化、电商化发展。

(五)严格考核,加强服务。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服务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民宿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提升民宿经营者文化品位,优化服务理念,实现民宿规范有序经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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