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A股市场IPO白皮书及2018年IPO展望(图)
来源: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2018-02-21 16:31
分享:

2017年是我国IPO体制和机制变化较多的一年,《上市问答》部分编委对2017年A股IPO相关情况进行了剖析,对2018年进行了展望,形成了本报告。

一、IPO体制和机制变化

(一)修订“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细化涉及亲属的回避相关事项。

2017年1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审核工作人员和发审委委员与首发申请企业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亲属中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首发申请人任职;亲属中涉及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担任首发申请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二是亲属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经营单位间接持有首发申请企业股票。三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成立大发审委。

本次修订《发审委办法》主要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二是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三是增加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的制度安排;四是完善限制发审委委员买卖股票制度;五是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六是适当增加委员总数;七是减少委员任职期限;八是完善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九是强化委员推荐单位责任;十是增加了对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

2017年9月30日,新一届发审委名单出炉。由于这一届发审委不再有主板和创业板之分,业界将其称为“大发审委”。根据证监会公告,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共计63人。新一届的发审委委员阵容方面,也可以称为“顶配”:专职委员大幅增加,达到42人,且多数来自监管层;兼职委员21人。专职委员数量的大幅增加,体现了监管部门对IPO审核从严的态度。

刘士余主席在新一届发审委就职仪式的讲话中表示,发审委及各位委员要切实把是否服务国家全局战略、是否为投资者筛选出优秀的价值投资标的、是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展壮大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忠诚于法律、忠诚于资本市场监管事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出不负党中央国务院重托、不负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各方期待的新业绩。

(三)通过发布《发行监管问答》,明确对IPO整个流程各环节的要求。

证监会发行部2016年12月9日发布了《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7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7年06年2日发布了《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2017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首发、再融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2017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2017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明确对IPO整个流程各环节的要求是监管层透明公开化的重要举措,使得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市场参与各方更加明晰发审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变化

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大致可以分成七个方面:一是持续盈利能力,包括业绩的可持续性、业绩大幅波动、盈利来源的真实性、核心竞争力缺失、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同行业比较的合理性等;二是规范运行,包括内部控制、合法合规、资金占用、资产权属等;三是会计核算,包括会计基础、会计处理等;四是独立性,包括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业务完整性等;五是信息披露,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六是募集资金使用,包括资金投向、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等;七是主体资格,包括主营业务资格、实际控制人变更、董事和高管发生重大变化等。

2017年1-9月共有53家企业被否,被否原因出现的次数依次为:持续盈利能力44次、规范运行33次、会计核算24次、独立性20次、信息披露17次、主体资格13次、募集资金使用1次。2017年10-12月共有33家企业被否,被否原因出现的次数依次为:会计核算20次、规范运行19次、独立性18次、持续盈利能力18次、信息披露8次、募集资金使用6次、主体资格2次。

新一届发审委履职后主要出现如下变化:一是审核通过率大幅降低,审核尺度趋严;二是更加注重企业自身内部各方面问题,包括会计核算、独立性和规范运行等,单一盈利性指标不再稳操胜券;三是关注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设计可行性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