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16 14:20
分享:

中商情报网讯:前不久,南京刚刚发布了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来宁买首套房可不受户籍限制,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办法针对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中还非常明确,这五类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为落实人才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高层次人才自住型商品住房需求,营造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贯彻“两落地、一融合”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阶段性现状,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服务对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购房申请的条件。上述高层次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

(一)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

三、购房申请的受理。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B、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园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四、商品住房的筹集。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五、商品住房的配售。市人才安居办根据审核结果向市国土局出具工作联系单(有效期一个月),由市国土局负责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市人才安居办每季度末汇总人才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制订配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

六、购房的具体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二)开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配合做好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服务工作,对经市政府审定供应给高层次人才的房源写入预售方案(现售方案),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三)各部门要按照效率优先、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模式,着力改善高层次人才的购房服务。

七、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