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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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探索建立新型绿色投融资交易机制。发挥我省风电、光电、水电、森林碳汇等碳减排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序发展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实现碳资产资本化。大力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动跨省排污权交易。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环境权益抵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成为合格抵押物。

(十)强化金融风险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各级监管部门反馈的重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信息,并将其纳入本机构信贷管理系统,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控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风险的联动处置机制,对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企业,债权牵头行应牵头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推动各债权行步调一致、协调有序地处置化解风险,防止个别银行机构随意抽贷、压贷。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为成员的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计监测。在现有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加强对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依托“一行三局”统计信息交流机制,主动扩大统计监测范围,采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等相关业务数据,探索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的甘肃省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绿色金融统计工作制度。按季采集相应数据,定期开展数据交流和对外发布,推动绿色金融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各类智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支撑作用,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研究和探索。(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

(三)加强责任监督。各地要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重要工作目标,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防范绿色金融风险,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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