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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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根据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点和清洁能源需求,立足秸秆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在北方冬季取暖地区和粮棉主产省(区)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各地重点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利用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区、市)作为实施县,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合理规划项目布局,宜气则气、宜暖则暖,规模化推进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构建“集星成月”的格局。

(二)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确保终端产品全量利用。秸秆气化技术主要包括秸秆热解气化和秸秆沼气等。实施县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工艺路线,生物质燃气产生和净化设备能够适应于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燃气要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炊事采暖需求;要选择在技术、资金、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实力较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生物质燃气入农户、工业锅炉、燃气发电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要合理配套生物炭、焦油、木醋液、沼渣沼液等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系统,确保终端产品得到全量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提高工程效益。

(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标准规范,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备案、规划、土地、环评、安评、资金证明等手续齐全。项目的原料和产品的收集、储存、运输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条例的要求。工程必须贯彻国家、地方行政当局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条例、标准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四)创新运营机制,推动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产业化发展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一批可市场化运营的经营主体,提高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壮大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产业,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

(五)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健全收储运体系。针对目前各地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主体少、装备水平低等问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秸秆时空分布现状,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区域范围内全覆盖的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为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农业、能源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确定积极性高、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县。确定的实施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能源需求等情况,积极编制《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考核。

(二)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示范引导,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农业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定期组织专家对实施县建设进行跟踪评估;国家能源局协调相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秸秆气化发电接入电网等工作,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规定,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秸秆气化发电上网电量。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县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县达到预期目标。实施县相关部门要为秸秆气化项目积极争取本地区清洁能源利用、燃煤替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为项目可持续运营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抓好安全生产。各级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秸秆气化清洁利用工程的安全隐患监管排查,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用户的宣传培训,自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总结推广应用。各省(区、市)要及时总结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认识程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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