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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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从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发改委、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求在北方冬季取暖地区和粮棉主产省(区)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以下为具体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委、办、局)、能源局(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采用热解气化或厌氧发酵等工艺,生产热解气、沼气(热、电)、生物炭(肥)、沼肥或油等多联产项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艰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比2015年增加近5个百分点。在坚持农用优先,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能够进一步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农村清洁能源供给的重要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31号),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当前,农村清洁能源供需矛盾依旧突出,农村地区生活能源仍以秸秆、薪柴和煤炭为主,燃烧效率低下,污染严重。因地制宜推动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能够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高农村用能水平。

(三)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当前,秸秆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随意抛弃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加剧。通过推广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能够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和资源浪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民生福祉。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改善农村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以加强政策引领、整县推进为抓手,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产业体系相融合,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粮棉主产区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促进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完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秸秆种类和产生量、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与发展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清洁能源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建设。以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为重点,以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为中心集中建设,整县推进。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形成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构建利益链,实现多方共赢。

——坚持科技创新、强化支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强技术自主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和设备,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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