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十三五”期,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年均下降2.5%)。
2.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建设能源综合效率较高的热电联产项目,力争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约6200台分散供热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约2000万吨,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1.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计划2019年底前建成阳江核电5-6号机组和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惠州等后续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到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约达1600万千瓦。
2.加快发展海上风电
2017年开工建设中广核阳江南鹏岛等5个项目共计约150万千瓦,2018年开工建设国家电投揭阳靖海等10个项目共计约365万千瓦。
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200万千瓦以上。
3.积极开发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到2020年陆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三)优化发展煤电
1.加大力度淘汰现役煤电机组
在现已落实的“十三五”期155万千瓦淘汰关停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发电权交易鼓励政策,促进服役到期的煤电厂按期关停。力争“十三五”期关停现役煤电机组300万千瓦左右。
2.严格控制新增煤电
除已核准、已列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和已开工煤电项目外,“十三五”期不再启动新的煤电项目建设工作。
3.按要求做好节能减排改造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建设要求和保供电实际,合理安排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期。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目标。2017年需完成51台共计2585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以及46台共计2179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节能改造。
4.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煤改气改造和关停退役,加强自备电厂运行监管、促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四)有序发展气电
合理确定机组选型,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杜绝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以发电为主的气电项目,根据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规划建设气电纯发电项目。积极做好气电“放管服”工作,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有关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完善热电项目热负荷在线监测和监督管理,提高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热电比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气电规模达23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