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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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与渔业厅(局)根据指导意见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海岸带地区协调发展新模式和综合管理新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海岸带治理格局。以下为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海洋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根据国家生态安全政策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海岸带空间布局,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拟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深入实施国家战略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各项重大改革事项,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主动适应并引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新常态,重视以海定陆,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海岸带地区协调发展新模式和综合管理新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海岸带治理格局,为编制和实施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优化空间格局。针对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资源配置,科学构建海岸带空间治理格局,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模式。

——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综合考虑海岸带宏观治理和微观管控的需求,统筹陆海经济社会发展,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陆海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发展方向等,推进部门、行业、区域间协同发展。

——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发针,以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生态用海管海,加强海岸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改革创新、强化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以构建海岸带空间管控制度体系为突破口,推动海岸带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海岸带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划定位

《规划》是以陆海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与其它相关规划融合和衔接,对海岸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治等作出的统筹综合安排,是海岸带地区的总体性、基础性和综合性空间类规划。对海岸带地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整治、岸线开发保护、海域使用等具有约束作用,对其他相关规划具有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规划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原则上涵盖沿海县级行政区的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及领海外部界限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海域范围,同时要综合考虑邻接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完整性以及陆域经济对海洋的依赖程度。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设定为2035年,2020年为近期目标年。

(五)规划指标

《规划》主要指标要包括重点开发区域比例、以县级行政区为管控单元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比例、自然岸线保有率、围填海总量控制数、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数、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比以及整治修复与保护、海岛保护、防灾减灾等陆海统筹的共性指标。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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