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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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中提到,总体要求方面,鼓励支持、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同时提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资金安全方面,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等。以下为具体内容:

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运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

(二)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和设施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

二是注重有序。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车辆运营调度和停放秩序的企业主体责任;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监测,保证运营有序。

三是强化安全。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资金风险管控。

四是加强协同。强化政府统筹兼顾、社会自律自治、企业规范服务的作用,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各方责任

政府方面。市级政府: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和标准,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全市总量控制,开展企业信誉考核,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工作。区级政府: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根据区域停放容量加强动态监测并调控区域总量,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车辆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清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管。

企业方面。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车规则和信用管理机制,管理约束用户行为;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和方案,投放数量与运维能力相匹配;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足够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监管。

用户方面。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依法守约,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自觉维护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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