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美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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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东方美谷”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东方美谷”企业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各类优秀人才。重点引进美丽健康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领域的高端人才。支持“东方美谷”企业成为本市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政策扶持。加强美丽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对“东方美谷”企业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的,按照规定予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奉贤区级层面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向美丽健康产业领域倾斜。(责任部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奉贤区政府)

(五)推动“东方美谷”产业资源集聚

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推动化妆品、生物医疗保健等美丽健康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向“东方美谷”布局。探索市、区两级联合招商新模式,鼓励美丽健康行业的跨国公司在“东方美谷”设立地区总部。引导推动行业相关的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检验检测机构、产业计量测试平台等集聚“东方美谷”,鼓励设置推动“东方美谷”发展的独立高端医学检验机构。将“东方美谷”作为“张江药谷”孵化成果的重要承载区,推动“双谷联动,一体发展”,引导骨干企业将先进测量技术应用贯穿于生产制造全过程,助推产品品质提升和转型升级。支持已符合条件且在政府严格监管下的优秀美丽健康行业企业申报商务部直销行业资格。(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奉贤区政府)

(六)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市场化、社会化多元资本参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推动上海时尚科技产业等基金落地。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东方美谷”企业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作为信用结构开展融资业务。(责任部门、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奉贤区政府)

(七)加强土地使用保障

将美丽健康产业视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支持。奉贤区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支持重点工业项目落地,对美丽健康企业用地需求给予重点倾斜。对美丽健康产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经市“三委两局”评审认定后,由市里统筹支持。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先按照20年年期出让,20年期满后,项目仍符合产业导向的,可按照原出让价格以协议出让方式续期30年,降低用地成本。经认定的上海市重大战略产业类或功能性项目,可直接按照50年年期出让。(责任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奉贤区政府)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市级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东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目录的美丽健康企业,凭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对相应的国家不予免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自用生产设备,可申请免征关税。(责任部门、单位: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奉贤区政府)

(九)创建“三都”示范实践区

授予奉贤区“‘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示范实践区”称号。支持“东方美谷”产业园区争取“国家级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助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东方美谷”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商标质押受理点”和“商标注册受理点”。支持奉贤区开展“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管理改革”试点,并设立“东方美谷”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推动专利申请审核、知识产权法律维权与行政执法等在“东方美谷”集聚。指导“东方美谷”编制并发布“中国(上海)化妆品行业指数”,综合反映我国化妆品产业规模、质量、成本、市场以及国际贸易变化等趋势,力争发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细分领域产业指数。(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奉贤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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