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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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普惠发展的创新活力日益增强银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银行业电子渠道保持高速增长,截至“十二五”期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21.6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2.1%,其中,手机银行发展迅速,5年来主要电子交易中手机银行的交易占比增长近43倍,ATM、POS交易也同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累计发行金融IC卡21.1亿张,支持接触式受理金融IC卡的POS和ATM终端改造率分别为99.9%和99.0%,支持非接触式受理金融IC卡的POS和ATM终端改造率分别为55.0%与41.2%,实现了金融IC卡在全国部分城市地铁、公交、出租、旅游、商场、超市、市场以及学校、园区等领域的应用,营造一卡通用的环境。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充分开展合作,为公众提供了日益丰富多样、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信用管理,通过直销银行、社区银行、移动银行、乡村金融服务终端等更加贴近公众,服务民生,不断扩大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积极运用大数据客户画像、小微信用模型、线上线下联动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信贷、支持“三农”、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明显。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银期一线通平台、期货互联网开户云平台等服务平台显著提高了行业效率,降低了行业成本。大力推动网上交易站点和行情站点建设,网上交易站点数超过5000个,并可根据市场需要快速扩容。金融资讯终端发展迅猛,终端数量大幅增加。积极推进行业数据治理工作,制定行业顶层数据流图,初步构建了覆盖面广、逻辑清晰的行业数据模型体系,为统一各种数据协议、通信接口和编码等打下了良好基础。

保险行业信息技术创新加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使保险销售模式、客户服务模式、理赔给付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线服务由原来的以查询为主,逐步扩展到在线理赔、在线保全和在线续保等多种服务。服务渠道从传统网站扩展到智能移动终端。服务体验不断优化,网络实时在线客户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直观、更及时、更友好的服务体验。保险行业不断探索地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应—14—用,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探索应用APP客户端、远程查勘定损系统等,实现移动展业、智能调度及非现场查勘定损。应用遥感和无人机技术,探索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新模式,在辅助查勘定损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尝试将基因检测技术应用于推动健康险业务发展。基于数据共享技术建设的行业车险平台,已成为支持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能够实时为行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共享服务。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与金融业务加速融合,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异军突起。各主要金融机构积极顺应发展趋势,制定了互联网金融整体发展策略,在电商、互联网融资、互联网保险等领域加速布局。

普惠金融新局面基本形成。引导超过1400家小微金融机构通过汇聚方式与人民银行联网联通,实现了金融网络接入平台资源共享。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截至“十二五”期末,已有8.26万个农村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网点覆盖率达到91.85%;助农取款服务点86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近90%。

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金融业

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持续加强。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持续强化金融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加

强金融业与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完善互联网系统漏洞通报机制,有效促进了金融信息安全联防联控水平提升。

业务连续性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主要金融机构基本建成“两地三中心”架构,大型金融机构逐步实现数据中心“双活”部署,灾备基础设施趋于完备,运维管理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可用率均达到99.90%,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增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金融业重大与共性信息安全问题。发布银行、证券等级保护系列标准,推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顺利开展。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促进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加强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网站安全防护能力持续提高。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能力不断提升。采用物理隔离、逻辑隔离等技术手段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实施电子认证、数据加密等技术,积极推进安全可控技术应用,成功实施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算法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基本建成覆盖物理、网络、系统、应用、数据和终端等领域的端到端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金融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五、金融信息技术治理体系不断优化

金融信息技术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均已设立专门信息技术监管和服务部门,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建立了银行业数据中心协同运维工作机制,保障了银行业重要系统的业务连续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组织架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持续完善,金融标准化统筹规划能力增强。成立中国金融学会金融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搭建了金融信息技术研究交流平台。

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和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各主要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了与自身运营模式相适应、职责清晰的信息技术治理架构。各金融机构信息化委员会履职力度逐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席信息官数量稳步增长;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员规模、人员结构、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明显改善;资金投入稳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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