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改成市的“宁乡县”2016年GDP 1098.35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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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4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乡县,设立县级宁乡市,以原宁乡县的行政区域为宁乡市的行政区域。宁乡市人民政府仍驻玉潭街道金洲大道5段398号。宁乡市由湖南省直辖,长沙市代管。

1997年,国务院暂停了实施10多年的撤县改市政策。此后的近20年间,只有少数县成功改市,而且这些县主要集中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比如吉林扶余、云南弥勒、青海玉树、云南香格里拉、四川康定的县改市。去年5月,江西星子县改市,则是为了改变庐山“一山多治”局面,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比之下,此次湖南宁乡县改市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宁乡位于湖南中部,隶属省会长沙市,面积2906平方公里,2016年末常住总人口126.56万人,比上年增长2.4%。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宁乡县实现GDP1098.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86785元。第十六届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前移4位,跃居全国百强第35位,中部第3位。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其中。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0.16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26.43亿元,增长11.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51.76亿元,增长12.9%。

全县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0.9:67.4:21.7调整为10.9:66.2:22.9,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0.1%。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4%、70.4%、25.2%,分别拉动GDP增长0.5、7.7、2.8个百分点。

宁乡GDP总量、规模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11.8%、16.5%、14.2%、7.4%。

居民收入

2016年宁乡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46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17366元、5267元、2781元、403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14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20471元、5204元、5820元、521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45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14674元、5321元、147元、3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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