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中央部委重要政策、消息汇总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2017-01-1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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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月11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片上庆一、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助理李相珍分别率各方代表团出席。在本轮谈判中,三方将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重要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11月启动,目前已进行至第十一轮。三方均认为,建立中日韩自贸区有助于充分发挥三国间的产业互补性,挖掘提升三国贸易投资水平的潜力,促进区域价值链进一步融合,符合三国整体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2015年11月,三国领导人发表联合宣言,重申将进一步努力加速三国自贸区谈判,最终缔结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自贸协定。2016年10月召开的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也承诺要加紧推进谈判,寻求三国自贸区的独特价值。

两部委明确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11日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进行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今年起全国建设用地实行网上远程报批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应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起,各省(区、市)必须应用远程报批系统申报用地,原用地申报方式不再使用。据悉,全国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考虑新旧政策衔接,原用地申报方式将同步运行一段时间。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11日报道,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按照中央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信息化建设,在建设用地报件电子化、远程报送、内网会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针对目前存在的部省之间信息化互通有限、用地申报中信息化自检程度不够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对现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实现了报部的建设用地通过网络远程申报、自查自检、跟踪查询、信息反馈、批复下达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应用远程报批系统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用地管理和深化电子政务的新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促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方面,要全面掌握远程报批系统应用功能和要求。用地报批时,要应用系统开展用地申报,运用“一张图”及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数据库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自检,并通过远程报批系统获取审查信息和结果。另一方面,要部省协同,确保远程报批系统顺利运行。省级要及时做好组织应用,充分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准备。要严格系统用户管理,防止出现系统应用随意和混乱行为。要及时沟通应用信息,对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尽快反映,部将抓紧研究改进完善。

此外,新的远程报批系统启用后,电子报件将是国土资源部开展建设用地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对涉及跨省(区、市)的用地预审项目,部将依据统一项目代码归集相关信息,以项目为单位受理和办理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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