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商贸发〔2016〕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外贸调结构转动力,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商务部制定了《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
2016年12月26日
《规划》原文如下:
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明确外贸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该规划是指导各级外贸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外贸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参考。
一、外贸发展“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形势
“十二五”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外需持续低迷,国内要素成本大幅上升,外贸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下行压力明显加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传统优势减弱等多重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必须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抢抓机遇,务实应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