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办法 最高每辆每年8万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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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及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的公示

为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工作,规范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分配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7〕332号)文件精神,市公共交通局起草了《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配办法》,详见附件),现将《分配办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市民如对《分配办法》存在建议及意见,请于2017年6月2日18:00时前,拨打交通咨询服务热线12328向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反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7〕3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2019年我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含节能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下同,以下简称新能源运营补助)申报、分配及发放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依法取得我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正常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

国家燃油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公交车辆以及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辆(以下合称燃油公交车)。

新能源运营补助对象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以下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第三条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运营补助申报、发放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新能源推广目标

第四条我市按年度对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进行考核,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公交企业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以下简称新增及更换比重),各公交企业2015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比重每年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2015年度新增及更换比重应达到40%,2016年-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重应达到100%。

第五条公交企业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与公交企业年度国家燃油补助资格挂钩,对于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公交企业,取消其未完成考核目标年度的国家燃油补助资格。

第三章申报及拨付程序

第六条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运营补助按年度进行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公交企业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将燃油公交车及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相关车辆信息上报至市交通主管部门;

(二)市交通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对公交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后报送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三)具体申报程序、申报要求及申报车辆条件遵照《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通知要求执行,未按期申报相关数据和材料的公交企业,不予拨付相关补助。

第七条我市国家燃油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年初预拨及年度清算的方式,具体拨付金额及次数以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为准。

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或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后,应当及时通报和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并根据分配额度及时划拨相关补助资金。

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或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后,应及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及时划拨相关补助资金。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及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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