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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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5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hjtw@shanghai.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共享自行车意见建议”。

(二)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或快递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设施处(邮编200125),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自行车意见建议”。

附件:

1、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二)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共享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

二是强化安全。确保自行车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押金风险管控。

三是注重有序。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车辆运行调度和停放秩序的企业主体责任;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特征需求,加强动态监测,保证投放有序。

四是加强协同。发挥政府、社会、企业资源优势,强化政府统筹兼顾、社会自律自治、企业规范服务的作用,市加强指导协调,区强化属地管理。

(四)各方责任

政府:市级负责制定共享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区级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动态监测并指导区域车辆有序投放,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管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并自觉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和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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