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3月25日,镇江楼市调控升级,镇江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二套房公积金贷首付6成。
以下是政策全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做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
1.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