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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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6〕54号),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依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要求,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着眼发展大产业和促进“品质西安”建设,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宜业宜居之城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一)发挥公交领域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17—2020年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50%、55%、60%、65%。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等,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巡游出租车领域推广工作。

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市本级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区县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三)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在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救护车、校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含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辆)等专用车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由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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