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女性更年期可调岗 2018年山东省就业形势稳中有进(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3-0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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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年来,山东省就业形势稳中有进,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人数已超过800万。据最新消息,3月1日起山东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基础上,增加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即更年期)‘三期’保护。”《办法》提出,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明确女性更年期不适应原工作“申请调岗单位应安排”的规定,不但在山东是首次提出,恐怕放眼全国也不多见,是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又一有力举措。然而,“女性更年期调岗”的制度初衷虽好,但要这一制度的利好真正落实为广大女职工的切实权利,就现实来看,恐怕还需要更多艰巨的工作要做。

据数据显示,2018年山东省就业形势实现了稳中有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6.8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4.4%,比上年增长6.7%,城镇登记失业率3.35%,比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2019年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数据来源:山东省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在失业率方面,2018年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纵观山东省近五年失业率水平可以看到,城镇失业率持续处于低位,2018年为3.35%,比上年同期下降0.05个百分点。同时,这一数据低于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0%)0.45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山东省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4年山东省就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策划、产业园策划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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