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2018年起至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附2017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7 14:43
分享: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中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而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以下为部分内容【全文链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第17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附: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