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全国分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附补贴标准表)
来源:第一电动网 发布日期:2017-10-1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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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出,对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款汽车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柳州市辖区(含柳州所辖县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按其销售的列入推荐车型目录、在柳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桂B号牌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对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计算。

对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按照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补贴,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计算。

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每个插座补贴5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元的标准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给予电费补贴。按照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程0.05元/公里换算给予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贴。

广安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准标准按1:0.5给予配套补助。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3给予配套补助。

未来广安新建公共停车场要按停车位的20%配套建设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按停车位的20%并预留10%配套建设充电桩。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投用的充电桩,按每个300元给予补贴。

2017年7月起,5年内,对新能源汽车还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环保免检,减半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

广元

广元市政府发布的《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指出对2017-2019年新购置广元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本市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再给予地方补贴;市外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以销售收入税收市内留存部分作为补贴。

厦门

厦门市经信委发布《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购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150元/千瓦。

江西

江西省发布的《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省级奖补标准。

补贴标准

1、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2、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3、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奖励标准

1、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800万元;奖励金额800万元封顶。

2、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3、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

4、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了省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200万元封顶。

宿迁

《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新能源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按照2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3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

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黑龙江

《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黑龙江省级补助资金采取省对市县(农垦总局)“以奖代补”方式下达。黑龙江省、市、县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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