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政 加快布局充电设施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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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数据显示,8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8万辆,同比增长76.3%;1-8月销量为32万辆,同比增长30.2%。新能源汽车景气度不减,下半年有望放量。

近日,福建省就编制、出台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弯道超车”、加快发展。

25日,福建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在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发挥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以推广应用促发展,扩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规模,吸引项目落地,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同时,将对扩大电力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形成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加快生态省建设等发挥重要作用。

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电设施28万个,年底前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离不开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指出,福建省将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或者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实施意见》要求,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省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举措:2017—2020年,省、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做好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建设,以及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实施优惠用电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到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将有额外“福利”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计划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为实现这一目标,福建省将积极提升各类车辆的电动化率。城市公交车方面,今年底前,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约30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约32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约1.8万辆城市公交车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此外,到2020年,全省单程里程为250公里以下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中短途公路客运实现电动化率达50%;全省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以上;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尤其值得消费者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提出了二项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政策举措:

一是2017—2020年,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继续给予不超过50%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二是实施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包括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高速公路以及其他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一定优惠,允许新能源物流车在市内道路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汽车限购等政策等限制范围,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前2小时给予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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