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推进全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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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在对全省在役煤电机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

1.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关停符合条件的落后燃煤机组,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到2020年前,至少关停煤电落后产能机组19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电力公司)

2.加强设计寿命期满机组的监督管理。设计寿命期满的抽凝煤电机组,如申请延寿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排放、煤耗和安全标准。鼓励此类机组实施背压改造,并同步建设蓄热装置,以实现在不增加调峰压力的前提下,降低机组发电出力,提升机组供热能力。对不满足环保排放和煤耗标准的机组,要实施关停。到2020年前,全省设计寿命期满煤电机组共32台,装机182万千瓦(不含已列入淘汰计划机组)。(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3.推进在役燃煤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提高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竞争能力。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工作任务。实施节能改造30台机组,装机1118.5万千瓦;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8台机组,装机2680.5万千瓦。改造后供电煤耗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规定的机组或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全部限期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支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按照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的工作目标,优先以煤电转型转产清洁取暖工程替代关停燃煤锅炉。重点推进21家燃煤电厂通过机组升级改造,拓展供热市场,发展清洁供暖等方式实现转型转产。到2020年,力争拓展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鼓励和支持核查后需关停的煤电企业建设背压机组、排放达标的锅炉房、电供暖、天然气供暖等清洁取暖项目。(责任单位: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推进热电解耦,实施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提升全省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供热水平,提高供给侧电力市场化程度,促进绿电消纳。2018年前,力争完成15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装机规模1094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盘锦市政府、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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