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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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近日,CFDA正式印发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需满足11个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二)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

(三)承担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应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四)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配备适宜的管理人员、办公条件,并具有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伦理委员会;

(六)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七)具有与办理备案专业相关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和能够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人员;

(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参加过3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办理备案专业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一致;

(九)已开展相关医疗业务,能够满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人群要求等;

(十)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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