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特色小镇政策汇总:3至5年建设50个特色小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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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特色小镇是一类相对独立于市区,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特色小镇最早出现在2014年的浙江,经过两年发展后迅速风靡全国。从全国范围来看,特色小镇经历了四个阶段:探索阶段、酝酿阶段、成型阶段和推广阶段。

从全国来看,特色小镇的建设将产生12~15万亿以上的投资额。建成后的特色小镇如果能够形成利润生产中心,带动片区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商业模式方面,旅游小镇是一种“板块旅游”体系,充分带动地区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产业小镇在产业培育的基础上,具有多元的功能、完善的服务以及社区认同,避免了传统产业园的单一、粗放式发展。统筹规划方面,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成为主要动力。开发运营方面,PPP模式为小镇融资提供了更大的支持,产业型企业凭借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园区运营经验等优势,在特色小镇的开发运营方面大有可为。

2016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建设1000个特色小镇的目标。在今年3月,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3年至5年内,在全省规划建设50个国家及省级特色小(城) 镇,按国家3A级景区标准建设。新建的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左右(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以下为湖北省特色小镇相关政策汇总: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号:鄂政发〔2016〕78号

(此文件为湖北特色小镇政策主要文件)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现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特色为灵魂、以产业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以创新为动力、以人才为保障,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打造一批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形成一批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的重要功能平台,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培育创建,在全省范围内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建筑风格雅致、卫生面貌整洁、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健康协调发展的国家及省级层面的特色小(城)镇。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规划引领。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精而美,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特色小(城)镇要按国家3A级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城)镇按湖北省旅游名镇标准建设。支持建设具有游览观光功能的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商贸文化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传统工艺美术和特产加工销售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体验区等,统筹考虑接待功能,科学布局游客中心、厕所、交通导览、休憩等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周边道路、停车场和公共交通设施。特色小(城)镇规划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二)培育产业特色。特色小(城)镇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基础,利用湖北独特的文化优势、科教优势、生态优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高端要素集聚,推动经济创新发展,促使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茁壮成长。

要充分发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为特色小(城)镇发展导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以产业引领特色小(城)镇发展。重点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体育健康、养生养老等新兴产业,兼顾香菇、茶叶、小龙虾、酒类、纺织鞋服等传统特色产业。各地可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培育成为支撑特色小(城)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

(三)搭建双创载体。特色小(城)镇要把人才引进作为首要任务,把为企业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作为重要工作,在平台构筑、文化培育、社区建设等方面鼓励小(城)镇内企业、社会组织、从业者等充分参与。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建设创新创业样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四)强化项目支撑。发挥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夯实特色小(城)镇发展基础。新建类特色小(城)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左右(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改造提升类10亿元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5年,投资金额可放宽至8亿元和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互联网经济、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城)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突出实体经济投资,防止单纯搞房地产开发。支持各地以特色小(城)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五)强化市场运作。创新特色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每个特色小(城)镇均应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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