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印发(附原文+分工细化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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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性文件,分工方案是对规划当中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遵循“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深入学习领会,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根据本行业(系统)、本地实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责任,齐心协力,确保“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和实现。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分工方案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一)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

开展农村普通话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升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水平(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参与)。

(二)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以提升教师、基层干部和青壮年农牧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重点,加快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国家语委牵头,教育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相关地方语委参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部牵头,国家民委、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

(三)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

将语言文字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合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和活动体系。加强语言文字示范校和书写特色校建设。注重幼儿园教育中阅读兴趣的培养,使孩子学会倾听并能用普通话进行基本交流。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强调教师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努力提高传统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综合能力(教育部牵头,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

(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目标,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全面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试点,适时推开。开展县域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地方语委牵头实施)。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融入城乡管理(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牵头,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国家语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中宣部、国家语委参与)、公共服务行业(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等重点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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