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2001 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长期的调整期,部分券商经营困难、违规问题大量暴露;证监会自2003 年以来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对高危证券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并自2004 年以来实施分类监管,根据风险差异和管理水平将证券公司分为创新试点类、规范类、风险类和处置类,对于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业务开展上进行差别对待。自2007 年开始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并于2010 年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对证券公司的分类转向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为标准,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 等5 大类11 个级别,监管机构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经过近年来的综合治理及分类监管,证券公司的数量有所下降,但通过证券公司间的重组整合,行业的资本基本夯实,无序化竞争的局面得到改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不够成熟、尚待完善的市场,市场竞争显现出以下特点:
中商情报网《2011-2015年中国证券行业深度评估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1)业务品种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
(2)行业集中度提高,证券公司间分化严重
经过近年来的市场淘汰和综合治理,数十家证券公司被关闭,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
(3)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竞争压力日益显现
我国 2001 年加入WTO 时做出了关于证券业开放的相关承诺,2007 年5 月中美第二次战略经济对话期间做出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范围、加快开放进程的承诺。目前,高盛、瑞银、瑞信、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等外国金融机构已通过设立外资参股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成立了中金公司、中银国际、高盛高华、瑞银证券、华欧国际、海际大和、瑞信方正、中德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外国金融机构历史悠久、资本雄厚、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内资证券公司面临外国金融机构及其设立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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